政协委员们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的建议
在众多垃圾废弃物处理方式中,应该大力提倡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这一标本兼治、环保有效的方式。为此建议如下: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我国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起步较晚,有必要从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高度,广泛宣传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在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中发挥的作用,让民众加深了解和认识。
二、加大政府主导力度。希望国家层面明确各级政府特别是有条件的地方,对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工作给予重视,纳入主要议事日程,明确负责领导,落实主管部门,指定具体企业,花大气力切实抓出成效。
三、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是公益事业和环保产业,需要国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有的地方受财政紧张限制,弥补不了企业增加的成本,影响了企业积极性。建议参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补贴标准予以财政支持,特别在设备投资、技术改造、贴息贷款、税费减免、原料供应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加大科研服务力度。建议通过国家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生活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预处理技术研发,结合我国生活垃圾特点,提高生活垃圾预处理技术的适用性和技术水平。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做好服务与指导,帮助解决运行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邓小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宜选择大中型城市推广
(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是目前国际上有效处理生活垃圾的成熟技术之一,在国内有很大推广和运用空间,有利于推动全国环保产业发展。
由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投入成本高,适于大量垃圾集中处理,宜选择大中型城市进行推广。一是在水泥工厂内建生活垃圾预处理设施;二是在水泥窑工厂外合理距离范围内单建生活垃圾预处理工厂模式。同时,地方政府在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等工作中应承担主体责任、协调作用,并建立补偿政策,破除垃圾处置行业保护和区域壁垒。
鉴于当前我国水泥行业面临严重产能过剩和环境污染问题,需要关停并转的小水泥企业很多,应避免以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为由避免关闭企业甚至新开工上马水泥厂。建议有关部门应组织专家制定相应技术准入标准。
另外,就医疗废物处理谈几点意见。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药物性、化学五类。2003年我国遭遇非典,国务院出台《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开始依法实行规范管理。感染性、病理性废物用专用包装袋收集,损伤性废物用专用利器盒收集,转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截至2014年,全国仅有348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占全国40%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只能自行处置。法规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专用暂时存放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但由于运输成本制约,目前还不能保证所有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被直接运出,这个问题应引起重视。
高云龙:出台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国家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有利于减少垃圾污染总量,有利于实现垃圾处置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的社会效益,应当大力提倡。
目前,水泥窑处置垃圾废弃物与成熟先进的炉排炉焚烧技术比较,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排放标准较低。如果水泥窑处置垃圾废弃物排放按水泥行业排放标准执行,则对周边环境有较大影响。二是综合成本不低。水泥窑处置生活垃圾虽然节省了焚烧炉的投资,但如果排放标准按炉排炉项目的高标准执行,则需大量技改投入。三、社会风险不低。在未进行垃圾分类的情况下,垃圾成分的不稳定将影响水泥品质的稳定。
建议:
一、在政策层面,形成一套完整的污染控制、环境标准、建设标准、补贴政策、税收政策等政策体系及其实施细则。配套的垃圾收费制度、财政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要与炉排炉焚烧法一致,形成相同排放指标和处理费用下的公平竞争。
二、在规划层面,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炉排炉焚烧发电技术是发达国家的主要方法,适用大中型生活垃圾处理项目。水泥窑处理垃圾技术一般适用于周边较近范围内有大型水泥厂的地区。将土地、运输、技术、经济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离水泥厂不很远的区域,可尽量规划水泥窑协同处理垃圾废弃物项目。
三、在技术层面,要设立科技攻关专项,加大经费支持,不断完善配套技术,提高排放标准。尽快出台完善水泥窑处置污泥、生活垃圾及固体废弃物的国家标准。
四、在社会层面,要宣传观摩,解疑释惑,形成共识。应组织群众到成熟的、花园式的、无任何异味的垃圾焚烧项目观摩感受,以严格的排放标准赢得群众认可。
秦升益: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创新提升水泥窑协同处置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仁创科技集团董事长)
通过调研,深入了解了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固态废弃物的有关情况。深刻地感到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符合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方向,对解决水泥行业产能过剩、促进水泥行业绿色转型发展,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下面提出几点具体建议:
一、明确其法律地位,加强政策扶持。利用现有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和固体废弃物,作为公益事业和环保产业,需要国家层面明确其法律地位,参照垃圾焚烧给予同等政策扶持。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作为城乡生活垃圾处置的优先推广运用方案。
二、积极开展试点工作。统筹规划,选择技术管理水平先进、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强的水泥企业开展试点。通过试点进一步优化技术,提高装备水平,健全标准体系,研究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运营模式,培育一批示范企业。
三、加强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应着重加强性质复杂固体废物预处理技术研发,提高协同处置技术适用性,提升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设计、制造和运营水平,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应用。
四、加强源头处理,协同处置可以节省成本。垃圾处理过程中目前有两个难题,一是垃圾含水量大、含固率比较低,另一种是油脂问题,后续处理较为困难,不易发酵。北京仁创科技集团在沙子上做研究,能够利用沙子在垃圾处理上,在源头初步将垃圾去水、脱油,简化后续工作等,解决了垃圾处理过程中两大难题。
李谠:推动水泥窑协同处置核心技术创新
(全国政协常委、中国通用集团公司总经理)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垃圾废弃物产生量迅速增长。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主要处理方式为填埋、堆肥、焚烧发电等,其中水泥窑协同处置占比较低。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在国内垃圾处理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
经过30多年发展,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在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已经非常成熟。2008年,欧洲委员会颁布新废弃物框架指令,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置于仅次于垃圾回收和循环利用的重要位置,进一步推动了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推广,这个经验值得我国引进借鉴。
建议对国外先进技术要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技术的成熟和产业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推动技术创新可分为五步。一是以市场为载体,搭建政府牵头,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联合平台;二是全面系统研判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结合国内废弃物特性调整、完善,形成自主研发能力;三是重点扶持、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的企业及科研机构,配套相关法律法规及各种鼓励政策,带动垃圾废弃物分类、预处理相关产业发展;四是形成技术再创新能力,并及时进行创新技术总结和知识产权保护,打造我国核心技术品牌;五是在消化、吸收运用的同时,发挥我国设计和制造技术优势、生产成本优势,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杨松:制定统一的规范标准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推广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政协主席)
2013年以来,湖北省政协高度关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举行专题协商会,积极建言献策。目前,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已由以卫生填埋和大中城市焚烧发电为主,转变到在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先推广运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的格局。在具体工作中,湖北省还积极配合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运用,在广大农村地区探索建立了一套“户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处置体系,采用垃圾预处理模式解决覆盖半径等问题。
虽然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技术优势明显,但在国内真正大规模推广仍然困难重重,主要是标准和评价体系不完善、成本相对较高、缺乏支持补助政策等。对此建议:
一、国家相关部委尽快组织力量(包括企业、地方政府)就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的运用,制定统一的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环境标准、产品标准、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等,以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推广。
二、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投入,实现“双赢”。建议国家参照卫生填埋和焚烧发电做法,给予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建设和运营补助,以降低企业成本,实现企业和社会“双赢”。
三、鉴于当前社会公共卫生意识淡薄,城镇环卫体系不相适应,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不完善等情况,建议国家加大指导力度,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尤其是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列入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加以规划,明确各级政府主导作用和引入有效市场机制,建立必要的垃圾收费制度,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可持续。
杨维刚:应大力推广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镇生活垃圾
(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湖南省2009年全面启动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目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6%。今年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城镇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提出生活垃圾产生量达到每天300吨的市县要优先采用焚烧发电处理工艺,就近有品牌水泥企业的市县可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理工艺。
通过湖南的实践来思考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工作,有四个问题值得重视:选址困难、环保验收难通过;污染严重,环保次生问题多;种类繁杂,分拣分类不到位;认识不一,政策支持不均衡。
焚烧发电是目前地方政府主推的生活垃圾处置方式,但存在三个问题:用于发电的比例低,需要二次无害化处置成本很高,污染始终存在。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具有减量彻底、热值利用率高、二次污染小的特点。建议我国大力推广应用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使之成为生活垃圾处置的主要方式。
一、从技术上,采用先进技术,提高工艺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建议对现有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应对现行工艺技术和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使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同时对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工业废物预处理与装备研发方面给予技术政策、扶持资金。
二、从路径上,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废物的重要地位。建议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明确城市周边有条件的新型干法水泥厂要承担城市废物处置任务。建议“十三五”期间,各省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和农村废物作为水泥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广技术,并给予大力支持。
三、从政策上,从国家层面给予与焚烧发电对等的财政补贴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一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二是给予适当税收优惠。三是给予适当工程资金支持。四是打破行政区域限制。五是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手续。
王福强:统筹城市垃圾处理 推广水泥窑协同处置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巡视员)
近年来,我国已经有城市利用水泥窑开展了垃圾协同处理工作。实践表明,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垃圾优点突出,可利用现有工业设施,不增加土地,环境扰动小,处置效果好,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是群众普遍欢迎的好方法。
针对目前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理城市垃圾利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筹规划,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纳入城市基础设施。虽然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有诸多优越性,但目前推进缓慢。当前急需做好顶层设计,一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将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写入有关地区法律法规。二是在有条件的地区,在城市整体规划中,加入垃圾废弃物水泥窑协同处置内容。建议在一定的城市半径内,统筹规划垃圾填埋、垃圾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并优先选择水泥窑协同处置方法。几种处置方法应统筹列入城市规划,财税政策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二、开展示范城市建设、发布行业准入许可。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选择有水泥窑资源的城市或地区,开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建议发改委、工信部、科技部、住建部等部门给予支持,地方主要领导负责,限期完成示范任务。结合建立示范城市,着重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多种方式并存,系统化处理垃圾废弃物模式。二是围绕垃圾处理,建立政府、企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建立长效机制模式。三是在中央和地方政策推动下,研究试行有关财税政策。通过示范城市,尽快研究发布行业准入许可制度,颁布工业设施标准。
三、扩大社会宣传力度。建议相关部门组织一些参观视察或者组织一些专家学者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增加专题讲授内容,同时加大媒体宣传报道力度。
刘炳江:平等对待焚烧与水泥窑协同处置两种技术路线
(全国政协委员、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司司长)
对我国已建成运行、在建和规划建设的垃圾焚烧处置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项目的统计分析表明,垃圾焚烧处置项目主要集中在东部地区,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两种技术路线在市场划分中呈现明显区域分布特征。国家对两种技术路线在支持政策、监管要求方面应当等同对待。
具体建议如下:
一、做好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的发展规划。有关部门要组织专业队伍对两种技术路线和发展现状进行全面评估,尽快总结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和布局两类处置项目,防止“一哄而上”带来的处置能力过剩和环境安全隐患。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要避免三方面问题:一是要避免对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全面放开、随意立项。二是要避免借处置生活垃圾之名而实际上新增过剩产能的项目。三是要避免将协同处置固体废物作为阻碍淘汰落后产能的借口。
二、尽快明确相应支持鼓励政策。有关部门要出台垃圾焚烧发电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最低支付价格标准,以保障建设高质量硬件设施,升级改造现有垃圾焚烧企业的环保设施,使企业保持合理的盈利水平;有关部门要继续实行垃圾焚烧发电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也要结合正在修订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目录》,把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列入优惠政策目录,按照处置量达到一定比例要求,对部分水泥产品实行80%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要研究制定水泥生产企业处置垃圾量配额制度,鼓励大型水泥企业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大力研发关键技术,将已经建成运行的水泥窑改造为可协同处置生活垃圾。
王小康:理性看待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方式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董事长)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具有因地制宜、拾遗补缺的特点,但现阶段我国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仍存在较多问题,只能在特定条件下作为生活垃圾处理的一种补充。一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不具备普遍性和广泛适用性。二是垃圾处理规模受到限制。三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受水泥行业波动、季节的影响。四是对水泥质量及对水泥窑设备产生不良影响。五是对燃料和水泥原料的替代作用有限。六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改造费用较高。七是危废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水泥窑很难适应。
垃圾填埋不能解决垃圾减量问题,严重污染周边空气以及地下水。而无论是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还是焚烧发电,都遵循了固废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
建议:
一、在制定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政策方面,相关部门一定要经过慎重论证后再出台支持政策。
二、水泥协同处置企业要严格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和《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环保部门要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废弃物要遵循生态环境保护原则,垃圾收运路线禁止经过生态环境保护区、人口密集区;应对垃圾运输距离进行限定,超过限定运距的水泥厂不能进行协同处置。
四、协同处置危险废弃物的水泥厂应具有国家核发的资质证书,必须有完善的危废管理制度和专职管理部门,对危险废弃物的评估、运输、分析、储存投料等环节实行严格有效的监控。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种类有限,可作为一种配套、辅助、应急的方式,而不能替代专业、综合型危废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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