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大法院认为可以撤销开曼呈请
2018年10月30日
山水水泥公告,大法院现已公布其裁决的书面理由。总括而言,大法院并未详细论述开曼呈请中的所有指控,因为其经考虑法庭上提呈的所有材料及证据后,已确定两项独立的基准,大法院认为每项基制均足以令其撤销开曼呈请。
首先,大法院裁定开曼呈请属于滥用诉讼过程,因为对于天瑞而言明显存在另外可选的、较为温和的法律补救措施,而非企图对该公司进行清盘,天瑞对此等补救措施不加考虑显然不合理。其次,大法院裁定提起开曼呈请的目的不当,即为了就该公司于2018年8月及9月发行的5.3亿美元可换股债券而实际上获得禁制令的不当附带目的,并将该公司置于因资产实际上被冻结而处于瘫痪状态的毁灭性情况之下。
大法院判令该公司的开曼诉讼的法律费用由天瑞支付,如双方未能就数额达成一致则由法院评定。大法院已拒绝天瑞就其裁决提出上诉的申请。天瑞的法律顾问已表示其有意向开曼群岛上诉法院申请允许其提出上诉,但该公司目前不知晓其是否已经提出有关申请。
此外,该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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