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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人民政府发文:水泥企业限制50%产能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2+22”组合方案(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方案针对水泥行业在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项目以及限产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和完成时间。
     
        要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禁止新建、扩建和改建水泥等项目。(市发改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年度工作方案,2018年6月1日起,全市水泥(不含粉磨站)等行业企业限制50%产能;2018年,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上述行业企业全部搬迁或关停;西咸新区及其他区县、开发区2020年上述行业企业全部搬迁或关停,其中2018年完成20%,2019年完成60%。(市工信委牵头,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全面开展“夏防期”攻坚行动。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为“夏防期”,全市涉及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等行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错时生产。其中,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产能限产50%以上,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
     
        全面实施“冬防期”攻坚行动。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为“冬防期”;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制定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年度工作方案。6月1日起,全市水泥(不含粉磨站)等行业企业限制50%产能;年内,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上述行业企业全部搬迁或关停,西咸新区及其他区县、开发区上述行业企业搬迁或关停20%。完成时限:全年;
     
        负责项目手续办理的各市、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严禁为水泥等项目办理相关手续。
     
     
     
     
    西安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停产限产)专项方案
     
        为切实做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工作,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大“夏防期”和“冬防期”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通过实施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减少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在“夏防期”和“冬防期”的生产性污染物排放,为我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做出贡献。
     
        二、重点任务
     
        (一)对全市(含西咸新区)建材(含石膏板、保温材料、防水材料、砖瓦窑、陶瓷等)、煤化工、石油化工、钢铁、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水泥粉磨站)、表面涂装(含汽修)、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家具制造、医药、农药、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5月15日前
     
        (二)全市涉及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医药、农药、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实施限产停产、错时生产。其中,石油化工、煤化工、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行业产能限产50%以上,以设计生产能力核算;焦化企业限产50%以上,出焦时间延长至36小时以上;包装印刷、电子制造、家具制造、表面涂装、医药、农药、制鞋、橡胶制品等行业企业实施错时生产。环保部门根据臭氧污染实时情况,可提前启动VOCs排放控制措施。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时间:6月1日至9月30日
     
        (四)建材行业企业。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石膏板、保温耐火材料、防水材料等建材行业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停产;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重大民生任务的水泥等行业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牵头单位:市工信委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
     
        实施时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协调工作组,市工信委主任任组长,负责协调推进全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工作;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相应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工作。
     
        (二)任务安排。
     
        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是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停产限产)的实施主体,负责错峰生产(停产限产)任务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摸底排查辖区内相关重点行业工业企业;负责制定本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停产限产)专项方案(时限:5月底前),明确时间节点、责任分工及督导检查安排;负责监督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实施方案(时限:5月底前),明确停限产时限、停限产方式、停限产设备,台账式管理,确保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负责严格组织实施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名单内企业严格执行错峰方案。
     
        (三)信息报送。
     
        建立全市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停产限产)信息报送机制,明确相关市级部门、区县、开发区、企业负责人和联络员,确保信息和指令及时高效传达。
     
        (四)督查考核。
     
        组建专项工作督导检查组,在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实施期间,每月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对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各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情况、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名单内企业执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工作进度滞后、措施不落实、执行打折扣、监管不到位等情况,一律进行通报,并依纪依规追究责任,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五)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一台两微三群”等新媒体平台,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宣传活动,强化信息公开和宣传力度,取得企业和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引导企业提前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加大生产调度,营造落实错峰生产(停产限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GC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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