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到2020年,压减水泥熟料产能1000万吨以上
2016年12月05日
山西省日前印发《山西省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 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水泥行业提出了具体目标,到2020年,压减水泥熟料产能1000万吨以上,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各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并在严禁新增过剩产能、依法退出落后产能、推进联合重组、实施错峰生产、加快转型升级等方面部署了主要任务。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 增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24日
山西省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省建材工业发展迅猛,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创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产品结构不优、质量不高的问题仍然存在,产业集中度偏低,企业内在发展动力不足,核心竞争力不强,市场无序竞争,整个行业面临日趋严峻的困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推进我省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行业转型升级、脱困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部署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紧紧抓住产能过剩、结构失衡、无序竞争等关键问题,通过调结构、去产能、补短板、强自律等措施,扎实推进建材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提高全省建材工业的运行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压减过剩产能,优化供给结构,增加有效供给,促进优胜劣汰。
坚持企业主体。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发挥骨干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创新经营模式和业态。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联合重组。
坚持政策引导。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完善支持政策,增强行业和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
坚持统筹协调。发挥部门合力,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相关政策的协同。优化产业结构,发展高端产品,提升建材工业整体发展水平。
(二)主要目标。
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矿物功能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绿色建材在行业主营业务收入中占比提高到20%以上。
产能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到2020年,压减水泥熟料产能1000万吨以上,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各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
节能减排水平进一步提升。到2020年,节能减排水平明显提升,建材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8 %,氮氧化物和粉尘排放总量削减8%。
行业整体效益进一步增强。行业运行规范有序,经济效益稳步回升,建材工业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严禁新增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钢铁焦化水泥电解铝行业产能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40号)等要求,2020年底前,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建设项目;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或备案的项目,凡是未按规定开展产能置换导致新增产能的,要严肃查处,国土资源、环保、质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一律不予支持。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前的水泥违规项目,未经工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公告、认定或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的,停止生产许可受理,已受理的一律不予许可;存在落后设备、工艺、违规产能以及生产淘汰类产品的,一律不予受理、不予许可。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必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严防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金融办)
(二)依法退出落后产能。
环保部门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或超总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属于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水泥行业有序引导日产2000吨以下小型熟料生产线退出。(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电力公司)
(三)推进联合重组。
在水泥行业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推进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鼓励企业间探索以产能互换、生产线互换、租赁、托管、交叉持股等方式进行联合重组,按区域形成核心利润区。有关部门在贷款、税收、土地、就业培训等方面予以支持。已获许可的企业并购重组且不涉及搬迁的,办理生产许可证时,免予企业实地核查;已获许可的企业被并购重组后,企业名称、生产条件、产能未发生变化的,产品经检验合格后直接换发生产许可证。(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金融办)
(四)实施错峰生产。
采暖期全面实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错峰生产,缩短水泥熟料装置运转时间,压减熟料产量,同时有效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与取暖锅炉排放叠加,减轻采暖期大气污染。在此基础上,推动错峰生产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经信、环保等部门定期对各企业执行停窑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停窑措施落到实处。倡导通过行业自律按一定比例降低负荷、合理限产、按需定产。(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环保厅、省建材工业协会)
(五)加快转型升级。
1.提升水泥品质。停止生产32.5等级复合硅酸盐水泥,重点生产42.5及以上等级产品。加快发展专用水泥、特性水泥、砂石骨料、混凝土掺合料、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制品和部件化制品。积极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等固废替代自然资源,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掺合料、砌块墙材、低碳水泥等产品。(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
2.发展高端玻璃。严格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低辐射镀膜(Low-E)玻璃板材、真(中)空玻璃、安全玻璃、个性化幕墙、光伏光热一体化玻璃制品,以及适应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需要的节能门窗等产品。大力发展太阳能光热发电反射镜玻璃、电子光学等特种玻璃及新型深加工玻璃制品,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建筑、现代农业等领域高端需求。(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3.发展新型陶瓷。承接国内陶瓷产业转移项目,利用我省资源能源优势,建设新型陶瓷产业园。鼓励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入园,鼓励薄型瓷质砖、陶瓷砖一次烧成、卫生瓷压力注浆等新技术的应用,推广薄型化的陶瓷砖以及节水、轻量型卫浴洁具等绿色建材产品,促进绿色消费。开发多孔陶瓷、陶瓷薄板及其他结构陶瓷和功能陶瓷新产品。(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4.推广新型墙材。发展本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新型多功能墙体和屋面材料及与墙体材料配套的绿色装饰装修建材。积极推进叠合楼板、内外墙板、楼梯阳台、厨卫装饰等构配件工厂化生产。推广装配式建筑。大力引导使用可再生资源制备新型墙体材料。推广以烧结墙材为主体的具有隔热、保温、节能效果的绿色建材。加快推广应用水性涂料、胶黏剂及高分子防水材料、密封材料、热反射膜、管材等产品。(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5.开发新型材料。以高岭土、珍珠岩等非金属矿及粉煤灰、冶炼渣等固废精深加工为重点,加大在矿物均化、提纯、超细磨粉、级配设计、表面改性等方面的攻关力度,大力发展基于非金属矿物,用于节能防火、填充涂敷、环保治理、储能保温的矿物功能材料。鼓励开展玻璃纤维、玄武岩连续纤维、硅酸铝陶瓷纤维、石膏纤维(晶须)、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石墨烯材料、纳米碳酸钙等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产品的应用研究,开发新产品,扩大新材料产业规模和产品应用规模。(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六)推进绿色发展。
推进节能低碳改造,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利用,加强节能管理,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提升节能减排效率。推进综合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城市污泥等固废生产绿色节能新型建材,生产国家墙材产品指导目录中的新型功能材料。开发推广玻璃熔窑高效燃烧、余热利用技术以及陶瓷窑炉脱硫脱硝除尘综合治理、原料干法制粉和连续球磨等技术,提高能源梯级利用水平。推广无铬耐火材料。进一步深化环境保护管理,加大对无组织排放行为的治理力度。(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
(七)发展智能制造。
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企业开展智能化生产,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和数字矿山;在搬运、码垛等重复繁重操作工段和高温窑炉等危险岗位推广“机器代人”;在水泥、平板玻璃、建筑卫生陶瓷、墙材制品生产的关键工序加强与装备制造、工业软件等行业的融合发展,开发和提升自主可控的生产装置及过程控制系统;加强对产品质量、污染物排放、能耗等关键参数的可视化管理,提高质量效益。实现企业DCS管控一体化,提高企业综合效益。(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八)强化技术创新。
强化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加快产、学、研、政的产业联盟创新模式,提升行业研发水平。支持企业开展清洁能源开发替代、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智能制造、新材料开发、产品深加工等转型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加快推进高性能纤维增强复合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和矿物功能材料的产业化,着力提高关键材料保障能力,更好满足下游产业需求。(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九)注重品牌建设。
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在线监测、在线控制和产品追溯能力,提升建材产品质量。鼓励企业制定品牌发展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培育、宣传与推介,加快本土品牌建设,提升品牌形象和价值。发挥优势企业的主导作用,以品牌、管理和营销网络为纽带,促进业态和商业模式创新,引导行业由生产型转向生产服务型、由独立经营转向相互交叉持股、联合发展的模式,并向下游延伸产品和服务,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深化“互联网+”在产品设计、制造、销售、管理等环节的应用,打造电子商务平台和专业物流网络配送体系。(责任部门:省质监局、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十)开展产能合作。
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有意愿的企业把握“一带一路”机遇,利用“山西品牌丝路行”、境外合作园区、东盟自由贸易区等载体,推动我省建材品牌产品“走出去”,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协会要为行业“走出去”做好服务,建立与政府对接的信息数据库和提供企业信息的数据库,构建直接搭桥对接“走出去”和间接中介服务“走出去”的服务平台与运行模式。(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建材工业协会)
(十一)降低综合成本。
继续在全行业深入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树立标杆,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管理经验,推进精细化管理,挖掘潜力降低成本。鼓励企业延长产业链,提升有效供给。(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建材工业协会)
(十二)深化行业自律。
支持行业协会等组织通过公约形式建立仲裁制度、黑名单制度和行业行为规范等行规行约,深化行业自律。对违反行规行约、不守信用、严重扰乱生产经营秩序的企业和法人,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通过函询、约谈等方式,协助落实公约约定的处罚措施,支持提高行业自律公约权威性,提高行业凝聚力。严查倾销行为。分区域发布水泥行业社会平均综合成本,依法严查水泥低价倾销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曝光低价倾销、破坏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探索在各区域先成立统一的销售公司,实现区域市场整合,严格行业自律,作为资产整合的过渡方式。(责任部门:省建材工业协会、省经信委)
(十三)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
引导行业龙头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现状制定企业发展战略,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带动和担当作用,主动作为,带头淘汰低强度等级产品,自行压减富余产能,带头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引领行业走上竞争有序、价格稳定、健康发展的道路。(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国资委、省建材工业协会)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优惠政策。
落实水泥、新型墙材等建材产品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发布的建材工业鼓励推广应用技术和产品目录,对我省建材工业节能减排、产品升级换代、提升质量效益等项目实施差别化政策。(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以及有前景、有效益的建材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违规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企业停止贷款。通过提供并购贷款、并购票据等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建材企业并购重组。(责任部门:省金融办)
(三)严格执法监督。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要尽快完善并公开我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建设项目库;对国发〔2013〕41号文件印发后核准备案、点火投产的项目,要逐条注明具体情况;对隐瞒信息或违规建设的项目,一经举报(或发现)并查证属实,将予以公告,并追究相关责任。建材企业应依法安装在线监控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主动披露环保相关信息。节能监察单位要加强对水泥、墙材等建材产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违反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行为,对水泥行业实行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质监部门要加大建材产品抽检力度,对产品质量不达标的,依法责令整改并予通报;对无证生产水泥的,依法责令停产、处罚并向社会公告。安监部门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建材企业,及时公布建材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信息。通过强化监管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环境,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
(四)发挥协会作用。
完善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遵规守法、规范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发挥有关协会熟悉行业、贴近企业的优势,支持企业推进兼并重组,促进企业主动去产能,做好新工艺新技术推广和新产品开发过程中疑难问题的服务,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帮助企业加强和改进管理。加强调研和信息收集,多对行业关键与共性问题展开研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发挥行业协会对市场的引导和监督功能,整合区域市场中的资源要素,控制供给侧产能,平衡供需矛盾,增强企业盈利能力。(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建材工业协会)
(五)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互联网、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行动的重要意义与经验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责任部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合力推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转型升级、降本增效和行业脱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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