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铁路总公司出台《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规范非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鼓励和扩大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铁路,促进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健康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对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按照《公司法》及铁路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议,由各方出资人或其授权的出资人代表依法组建铁路建设项目合资公司。项目公司作为铁路建设项目法人,对铁路建设项目的策划、前期工作、资金筹集、建设管理、运输经营、还本付息、资产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关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意见》指出,项目公司可根据需要依法决策项目建设管理方式,既可委托铁路局或铁路专业管理机构代建,也可由项目公司自行组织建设。
关于非国铁控股合资铁路建设项目的运输经营管理,《指导意见》明确,在坚持铁路运输统一调度指挥的前提下,项目公司依法决策运输管理方式,可委托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输管理,以发挥铁路运输企业的专业管理优势,提高运输效率;也可由项目公司自管自营,铁路总公司在列车运行图编制、运输组织等方面给予支持。
建设管理和运输经营均给予了社会资本足够空间,投资人的话语权得到了充分保护,有利于提高民资的积极性。
此次铁总出台指导意见已有预期,就在不到一个月前,8月11日,济青高铁先期工程青阳隧道破土动工,这标志着济青高铁工程建设正式开工。济青高铁项目由山东省、中国铁路总公司分别出资80%、20%,是国内第一条由地方为主导投资建设的高速铁路。为缓解济青高铁建设资金压力,山东大力开拓融资渠道,先后引进了中建公司、中车四方、新加坡淡马锡公司等境内外投资者。截至7月份,社会投资已达40亿元,占到项目资本金总额的六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