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立足于秦岭生态保护,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制定了《西安市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方案》,2015年4月由市政府以市政办发[2015]25号文件公布。这是西安市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所采取的重大举措,体现了西安市政府重视秦岭保护的决心和担当意识。
提出秦岭北麓矿山整治的背景
西安市高度重视秦岭北麓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政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以保护为主”的原则,为秦岭生态保护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经过数次矿产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全市矿权数量已经由10年前的150多个减少到2014年底的61个(探矿权21个、采矿权40个)。
虽然西安在矿产资源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多次矿山整治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矿山数量偏多、布局分散、规模较小、工艺落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低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根据秦岭生态保护的新要求,结合国家在矿产资源利用方面的新要求,应当制定更加严格的秦岭北麓矿产资源限制开采、逐步关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陕西时,专门就秦岭生态保护作出指示: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上,要算大账、长远账、整体账、综合账,不能因小失大、寅吃卯粮,急功近利,按照“山青、水净、坡绿”的目标,不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为我们做好秦岭矿山整治指明了方向。
今年初,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规定:“新建采石矿山生产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年产10万吨以下采石场要逐步关停。到2020年,关中地区每个县保留1—3家、陕北每个县3—5家、陕南每个县5—7家采石企业。”要求“各设区市政府结合当地开山采石实际,开展排查摸底,制订市级整治方案”。
《西安市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方案》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制定的。
开展秦岭北麓矿山整治遵循的原则和阶段划分
西安市秦岭北麓矿山整治遵循的原则,一是体现了生态保护优先的原则。二是体现了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三是体现了严格监管、稳步推进的措施。
整治的目标,一是取缔所有的违法勘查开采行为;二是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沿山面坡及交通干道可视范围内不得进行矿山开采活动;三是以现有合法手续的61个矿权为基数,全市矿权数量只减不增,通过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等方式,坚决把矿山数量压下来,提高标准,建设绿色矿山。
整治分为近期、中期、远期三个阶段。近期:2015年底前,将全市矿权数量减少到45个以下(采矿权30个、探矿权15个);中期:2016年底前,将全市矿权数量减少到28个以下(采矿权19个、探矿权9个),2018年探矿权全部退出;远期:2020年底前,在适度保障市场需求且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前提下,按照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将采矿权控制在17个以内,全市矿山数量比2014年减少72%。建立总量控制、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规模开采、安全生产、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
《方案》对秦岭北麓矿山整治提出了明确的措施。
一是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行为。严厉打击乱采滥挖、无证开采等非法开采行为,对所有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全部取缔。
二是现有金属、能源类矿山(金、铜、铁、铅锌、铀),以退出为主。凡资源储量接近枯竭、综合利用率低的矿山,劝其退出并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予以关闭;虽有资源储量,但开采方式落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不到位的,给予半年宽限期促其整改,若达不到要求,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予以关闭;有资源储量,能做到采选分离、边生产边治理矿山环境的,要提升环保标准,在资源储量评估确定的服务年限到期,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予以关闭。
三是现有建筑石料矿山(建筑用花岗岩、建筑用白云岩、片麻岩等),以整合压缩改造提升为主,坚决减少此类矿山的数量,对年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以下的采石企业全部予以关闭。户县、蓝田县、周至县可以各布局1-2个年产百万立方米以上的现代化建筑石料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开采。
四是现有其他非金属矿山(石墨、高岭土、石灰岩、饰面用花岗岩、饰面用大理岩、玻璃用石英岩、含钾岩石等),除保留个别具有地方特色的矿种(如蓝田玉、水泥用大理岩等)外,以退出为主。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对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后予以关闭。
五是现有探矿权,以退出为主。现勘查阶段为普查的探矿权,延续时均应提高到详查阶段。现勘查阶段为详查的探矿权,原则上不予延续,到期后提交详查报告。详查报告的资源储量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要求,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可转为采矿权,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予以注销。按上述要求,2017年底前全市探矿工作全部结束,2018年探矿权全部有序退出。
六是做好矿山环境治理,推进建设绿色矿山。对确定保留或整合后设置的矿山,必须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按照“谁破坏、谁治理”原则和“边开采、边治理”要求,督促企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对采矿权灭失的废弃采场,优先列入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由区县政府负责治理,同时积极争取中省专项资金支持。着力推动矿山技术装备升级换代,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分层开采”原则,推广自上而下逐台阶机械铲装开采技术、履带式传送运输方式并进行发电,提升采石企业科技水平,大力推进机制砂生产应用,利用建筑水泥混凝土废弃物、道路沥青混凝土废弃物进行协同处置再利用,做到资源综合利用“吃干榨净”,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开采。
七是坚持依法推进,建立长效机制。矿山退出关闭要坚持于法有据、程序合法,确保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对确定关闭或保留的矿山,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有关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进行综合论证,为行政决策做好技术支撑。对于确定关闭的矿山,要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矿业权人的意见,并告知矿业权人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维护矿权人合法权益。
正确认识矿产资源开采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当前环境保护形势日益严峻的情况下,西安市提出在秦岭北麓矿山整治中保留部分矿山,是经过慎重研究决定的。
矿业不是西安市的支柱产业,但建筑石料类矿山对支撑城市建设,满足基础设施和建筑市场的需求必不可少。从2014年下半年以来,西安市对矿山进行了全面清查整顿,多数有采矿证的矿山处于停产整顿状态,加之各水系河道治理,建筑石料来源越来越受限,受利益驱使,全市非法开采砂石行为屡禁不止。因此,短期内不可能全部禁止矿产资源的开采,在现阶段保留少量矿山是必要的,但必须采取强力措施,彻底改变建筑石料类矿山的落后状况,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开采之路,从总体上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西安市把矿山整治作为今后几年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通过不懈的努力,争取达到矿山数量和矿区面积“双减”、矿山产出效益和生态恢复面积“双增”的目标,使全市矿产资源管理真正达到提质增效升级效果。
处理好生态保护与资源开采两者的关系,一方面要加强监督管理,保护生态环境,另一方面要合理利用资源,保障发展需要,这是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双保行动”。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逐步重视,但由于对采石矿山的开采利用方式了解不够,往往简单化认为开山采石就是对环境、植被的破坏,这是认识上的偏差和误解。实际上,矿山企业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进行露天开采,占用一部分山体植被,属于开采过程中的正常行为。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矿产资源规划,是可以进行的。当开采进行到一定阶段后,企业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对边坡、台阶进行覆土、绿化,恢复植被,植被破坏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甚至可以提升景观。从国内外一些成功的经验来看,通过边开采边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可以将矿区建设成矿山公园,成为旅游景点,转化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只要我们朝着绿色矿山的目标去努力,就能够做到“开矿一处、造福一方,开发一点、保护一片,矿区和谐、科学发展”。
随着《西安市秦岭北麓矿山专项整治方案》的贯彻实施,我们有理由相信,通过五至六年的持续整治,西安秦岭北麓矿山面貌必将有大的改观,管理水平也将迈上新的台阶,进而实现资源开采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