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上提出今年在水泥和燃煤发电机组开展节能量交易试点的要求,该省经信委在委托第三方能源审计机构完成了全省水泥企业2014年度能源专项审计后,于日前开展水泥企业节能量交易试点工作。
此次节能量交易主体涉及全省42条新型干法生产线所属的28家水泥企业。据第三方审计机构结果,全省水泥生产企业平均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14.3千克标煤/吨熟料,以该指标作为节能量交易标杆值。高于该指标的企业有17家,需购入(受让)节能量80321吨标煤,优于该指标的有11家企业,可出售(出让)节能量80980吨标煤,交易价格为吨标煤100元,由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具体组织交易。
对不履行交易义务的企业,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按生产用电每千瓦时0.05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