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日上午召开的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了解到,今年青海省将大力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继续实施城乡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城镇棚户区、老城区、城中村和农村危房改造,新建城镇保障性住房11万套,基本建成7.99万套,入住7.03万户;开工建设农村奖励性住房4万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2.5万户,将农村危房改造标准提高0.3万元,达到每户2.5万元。将进城农牧民、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逐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健全住房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加强廉租住房 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产权登记、出售收入管理。建立“保障+市场”城镇双轨住房供应机制,力争房地产投资完成260亿元,引导企业大力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 商品住房,积极培育商品房租赁市场,引导开发企业将空置商品房面向社会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