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第十九次会议公告,公告发布了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拉法基中国海外控股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显示,拉法基中国对除拉法基中国、拉法基瑞安(四川)投资有限公司外的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条件为:要约收购价格为5.64元/股,要约期限为2015年11月2至2015年12月1日,以现金方式支付。
本次要约收购系因拉法基集团与豪瑞公司的全球合并交易致使豪瑞公司(全球合并完成后更名为拉法基豪瑞)成为拉法基集团的控股股东,并通过拉法基集团间接控制四川双马75.26%的股份(包括补偿股份)而触发。独立董事(盛毅、冯渊、黄兴旺)同意董事会向公司股东所作的建议,即:近期四川双马挂牌交易股票流通性较好;近期二级市场股价波动较大;本次要约收购价格较收购人刊登《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前30个交易日和较《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发布前30个交易日及前1个交易日二级市场上四川双马股票的收盘价和交易均价均有一定幅度的折价;因此,建议四川双马股东视本次要约收购期间股票二级市场的波动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要约收购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