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3年投资平稳运行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保持平稳较快增长。全年完成43.7万亿元,名义增长19.6%,比上年放缓1.1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9.2%,同比略降0.1个百分点。
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进一步加强。在出口竞争力下降、消费需求增长动力偏弱的情况下,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0.4%,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有效发挥了稳增长的关键作用。
重点领域建设得到加强。在推进重点民生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按照国务院部署,进一步加强铁路、棚户区改造、城市基础设施、节能环保、信息消费、养老服务等领域建设。
民间投资发展势头良好。全年民间投资增长23.1%,快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3.5个百分点;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达到63%,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
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幅取消和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全年共取消、下放和转移49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需报中央核准的项目数量大幅减少60%左右。
二、努力做好2014年投资工作
2014年,发改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释放投资活力,促进投资合理增长和结构优化,发挥好投资对经济增长的关键作用。
一方面,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释放投资活力。进一步简政放权。认真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切实把取消和下放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落实到位。规范改进核准行为,简化手续、优化程序、在线运行、限时办结,提高效率和透明度。坚持权力和责任同步下放,调控和监管同步强化,加快建立纵横联动协管机制。继续完善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加快出台政府投资条例,把政府投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大力调整中央预算内投资分配结构。大幅压缩一般竞争性企业项目投资,适当减少可利用社会资金的经营性基础设施投资,停止建设楼堂馆所等投资,压缩小型分散投资,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三农”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重大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工程、重大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工程、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支持边疆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等领域。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落实好民间投资36条及42项实施细则,抓紧清理和修订有关民间投资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营造公平透明的政策环境。创新融资方式和渠道,完善合理回报机制,尽快在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金融服务、公用事业等领域,再推出一批示范带动项目。强化落实工作监督检查,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另一方面,加强重点领域建设,促进投资平稳增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提高东部地区城市群综合交通运输一体化水平,推进中西部地区城市群内主要城市之间的快速铁路、高速公路建设,加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与交通干线、交通枢纽城市的连接。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对人口集聚和服务的支撑能力。大力发展社会事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加快改善贫困地区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推进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养老和健康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重点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好战略性新兴产业20大工程。鼓励发展非化石能源和清洁能源。加快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产业园区建设,优化沿海、沿边和内陆地区产业布局。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实施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等重点工程。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化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推动城市高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加快培育新的经济支撑带,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推进沿海、沿江、沿边、沿路桥的轴线开发。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支持武汉、长株潭、环鄱阳湖等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原经济区加快发展。推进首都经济圈一体化发展,加快环渤海地区转型升级。培育中西部地区新的经济支撑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