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告
2016年 第8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规定,经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现将省级政府清理整顿后报备的,符合要求的水泥建成项目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
附件:符合要求的建成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