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府网站印发《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细则提出,作为主要目标,到2017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优良天数逐年提高,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
细则提出,加强电力、冶金、石油石化、建材、焦化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治理。所有燃煤电厂、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石油炼制企业的催化裂化装置、有色金属冶炼企业都要安装脱硫设施。除循环硫化床锅炉以外的燃煤机组均应安装脱硝设施,新型干法水泥窑要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并安装脱硝设施。到2015年年底,完成对燃煤电厂、钢铁烧结机、石油炼化、新型干法水泥窑、炼焦炉、工业炉窑等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的安装运行,确保实现达标排放。
此外,细则还提出加强燃煤锅炉及窑炉治理、加强有机废气污染治理、加强污水污泥垃圾的处理等措施。
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防止空气污染的一个重要方面。细则提出,要积极推进加气站建设,扩大清洁能源的气源覆盖面,鼓励发展和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汽车,提高公共交通清洁能源车辆所占比重,具备气源的市地在每年新增或更新的公共交通车辆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从2014年开始,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4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到2015年年底,基本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年底,基本淘汰全省范围内的高排放老旧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