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到2020年,全省累计完成地下综合管廊建设100公里,海口、三亚要建成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地下综合管廊并投入运营。
《意见》提出,海口、三亚等市县要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同时建立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库,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于今年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海口和三亚作为试点城市,要积极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示范工作,制定省级地下综合管廊的建造标准规范,为推进全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同时探索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模式、融资模式、盈利模式和管理运营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从今年起,有条件的城市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同时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
地下综合管廊,是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规划、建设和管理,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不仅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还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而且可以增加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拉动社会资本投入、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