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资委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劣势及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国有企业退出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六类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纳入退出名录。
据了解,将纳入退出名录的六类企业分别包括,属于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企业;处于钢铁、煤炭、水泥、建材等产能过剩行业的企业及产业链低端企业;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主要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的“僵尸”企业;空壳企业和长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四级及四级以下且管理失控的企业;参股比例较小,实际控制能力弱的企业;其他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
《意见》提出,将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积极稳妥有序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将不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企业退出;以管资本为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将低效无效资产、过剩产能企业和一批“僵尸”企业退出。关于退出方式,《意见》同时提出,除了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停产、注销、破产清算之外,还增加了搬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