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支持陕西省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通知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精神,落实工信部、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水泥错峰生产的通知》(工信部联原函﹝2016﹞351号)安排,支持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生产企业,在保障市场供应的前提下,合理缩短水泥装置运转时间,避免水泥熟料生产排放和取暖锅炉排放叠加,降低雾霾发生几率,现就2016—2020年我省在采暖地区开展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错峰生产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的范围
省内所有采暖地区水泥熟料生产企业(陕南非采暖地区除外),但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的熟料生产线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
主要包括:西安、咸阳、宝鸡、渭南、铜川、榆林六市。
二、错峰生产的时间及企业
(一)2016 -2017年错峰生产时间及企业
1.西安、咸阳、宝鸡、铜川、渭南、榆林六市26户企业,39条熟料生产线,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3月10日开展错峰生产,停止水泥熟料生产时间不少于90天,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6月20日(夏季农忙和暑期)停止水泥熟料生产时间不少于30天。
2. 西安蓝田尧柏水泥公司用于协同处置的2条2500t/d熟料生产线和陕西富平水泥公司用于处置危险废弃物的1条5000t/d熟料生产线不参加错峰生产。
(二)2017—2020年错峰生产时间及企业
2017—2020年错峰生产时间,由陕西省水泥协会会同错峰生产企业协商制定《冬季水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自律公约》,并报省工信厅、省环保厅同意后开始执行。
三、错峰生产的分工
省工信厅、省环保厅按照《水泥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水泥企业错峰生产自律公约》对水泥企业错峰生产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市工信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同做好本辖区错峰生产的督导和检查工作,对不履行错峰承诺的企业,及时报告省工信厅和省环保厅。
四、错峰生产的监督
省工信厅按照《水泥企业质量管理规程》加强对水泥产品的质量检查工作;省环保厅按照《水泥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 4915-2013)》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61/ 941-2014)》开展抽查工作。错峰企业环保监督员对错峰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要加强日常检查。省水泥协会要做好邻近省份错峰生产协调协商工作,确保错峰生产期间我省市场平稳有序。
五、错峰生产的宣传
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水泥协会对错峰生产工作积极开展宣传。
错峰生产对治污减霾,化解产能过剩矛盾,促进水泥行业提质增效意义重大,各企业要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我省错峰生产工作平稳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