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经信委和四川省环保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水泥行业积极性错峰生产的通知》(川经信冶建〔2017〕85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四川全省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均实行错峰生产,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熟料和生产特种水泥的生产线可以适当减少错峰生产天数。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污泥及危险废物的水泥窑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参加错峰生产,但要适当降低生产负荷。
《通知》明确了错峰生产的具体时间:2017年至2020年期间,全省水泥生产线每年停窑错峰生产时间不少于100天(全年按365天计)。错峰生产主要安排在冬春、酷暑、雨季及环境敏感时段进行,其中:冬春季节(上年11月1日至次年2月28日)不少于50天,酷暑时节(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不少于30天,雨季及环境敏感时段不少于20天,地方政府在环境敏感时段另有要求的,按照地方政府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