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获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3万元,用于奖励严格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的相关企业,极大地提高了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推动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中央及省财政均设立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地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以来,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共获中央及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亿余元,所有资金全部按照中央及省文件要求,专项用于扶持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淘汰、超低排放改造、油烟整治、提标改造、黄标车淘汰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由财政和环保两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定期对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专款专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重点涉气工业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意义重大,同时也是化解过剩产能,节能减排,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去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中央及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相关要求,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落实错峰生产,企业规模达20000t/d,成效显著。今年,我市将继续实施错峰生产,水泥(不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之外,采暖季将全部实施错峰生产,全力应对重污染天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