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推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从局部改善转向全面改善,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将从全省调集约2000名环境执法人员,进驻9市,开展为期9个月、18轮次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这是广东省省级层面直接组织的最大规模的环保专项督查行动。5月27日下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召开全省视频会议,对督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据5月25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的《广东省2017-2018年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次专项督查为期9个月,督查时间从2017年6月到2018年2月。根据广东省2016年及今年第一季度全省的大气和水环境质量状况,本次督查选取广州、深圳、佛山、东莞、中山、江门、肇庆、清远、云浮等9市作为重点督查城市(以下简称“9市”)。督查人员组成由省环境保护厅统一组织部署,省级执法人员与地市环保部门派遣的执法业务骨干组成督查组,进驻9市开展驻点督查。每个督查组6人,2周轮换一次,进行不间断督查,每个城市全年共安排18轮次。
督查方式将采取省级巡查与驻点督查相结合,定期稽查与督促整改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驻点督查”指每个督查组进驻一个重点城市,开展为期9个月的不间断专项督查。此外,在驻点督查的同时,还有“定期稽查”、“省级巡查”。“定期稽查”指省环境保护厅定期由处级干部带队进行稽查,通过座谈研讨、查阅案卷、随机抽查、现场暗查等方式,对督查组驻点督查、被督查地市问题整改落实、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工作进行稽查。“省级巡查”指省环境保护厅每月由厅领导带队开展巡查,重点巡查各地落实省气十条、水十条、大气强化措施以及重点环境问题整改等。
督查内容涵盖7大方面,具体如下:
(一)各地落实省大气十条、水十条、《强化措施》工作进展情况。
(二)“小散乱污”、“十小”企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的取缔情况。
(三)重点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包括省领导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投诉案件,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受理的投诉案件。
(四)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情况。
1. 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制药、制革、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水污染整治情况。
2. 火电、化工、陶瓷、玻璃、水泥等重污染行业企业及工业锅炉大气污染整治情况。
3. 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重点行业企业治理设施安装运行情况。
4. 钢铁行业企业污染整治情况。
(五)重点流域污染整治情况。包括茅洲河、广佛跨界、石马河、淡水河等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工业企业、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情况。
(六)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包括水质不达标及水质恶化断面周边区域、产业转移园、工业集聚区、村级工业园的环境综合整治情况。
(七)交办的其他督查任务。
广东省环保厅表示,督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将通报地市政府,各地市应建立问题清单,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督办问题逐一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对突出的环境问题,必要时将采取挂牌督办、公开约谈、区域限批等措施,从而切实发挥督查震慑效果。
《方案》还要求,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要针对辖区内大气、水的突出环境问题,结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省级环保督察和日常执法,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自查,强化环境监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