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厅14日对外发布消息称,山西瑞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环保部门审核,成为山西获得首张国家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根据时限要求,无证排污单位,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业、关闭。这标志着山西省排污制度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
排污许可证制度是中国国务院和中国环保部力推的规范企业排污的核心制度。中国环保部在火电和造纸两个行业先行试点该制度,计划在2017年6月30日前发完两个行业近8000家企业的排污许可证。2017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大气十条”“水十条”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相关负责人称,与以往的排污许可制度不同,本次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要建立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厘清排污许可与环评和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实行环评、许可、执法“一条龙”和一体化管理,强化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整合,建立精简高效、衔接顺畅的固定源环境管理制度体系。
据介绍,排污许可证作为排污单位生产运营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其中的亮点是将举证责任倒置,企业需自行监测自己的排污行为,以在环保部门执法时自证清白。排污单位通过承诺守法和自证守法的方式,落实企事业单位治污主体责任。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强化证后监管,规范监管执法,严查违法排污行为,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山西首张国家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发放后,按照时限要求,于2017年6月底完成全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山西作为全国焦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试点省份,2017年10月底前需完成许可证核发。
与此同时,2017年底前,山西基本完成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涉及的重点行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其中京津冀及周边重点地区“2+26”城市中的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应在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钢铁企业、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和独立磨粉站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
山西省官方规定,2017年7月1日起未持证的火电、造纸行业企业,11月1日起未持证的焦化行业企业,列入“2+26”城市的4市钢铁企业、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以及独立粉磨站企业,2018年1月1日起未持证的其余10个重点行业企业及其余7个市的钢铁企业、含熟料生产工艺的水泥制造企业以及独立粉磨站企业,一律视为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予以处罚,直至责令停业、关闭。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表示,到2020年,山西全面完成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排污许可实现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的“一证式”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