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泰安市日前获得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503万元,用于奖励严格落实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要求的相关企业,提高企业落实错峰生产的积极性,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据悉,去年以来,泰安市积极落实中央及山东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的相关要求,泰安中联水泥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段落实错峰生产。
今年,全市将错峰生产范围扩大至水泥 (不含粉磨站)、铸造(不含电炉、天然气炉)、砖瓦窑等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外,采暖季将全部实施错峰生产。
近年来,泰安市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共获中央及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两亿余元,所有资金全部专项用于支持错峰生产、燃煤锅炉淘汰、超低排放改造、油烟整治、提标改造、黄标车淘汰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由财政和环保两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定期对项目进展、资金拨付、专款专用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