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即到2019年底前,石家庄市将在现有水泥产能3835万吨的基础上,压减水泥产能1000万吨以上,全市水泥企业保留10家左右。其中,2017年压减水泥产能350万吨以上。
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压减水泥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依法整治、严控总量、整合重组、退出奖励”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利用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有序推动水泥产能压减工作,有效改善省会空气质量,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治理做贡献。
在具体的压减工作中,坚持以下原则:压减立项、生产许可、工商登记、排污许可、土地利用手续不全或过期的水泥企业产能;压减处于市区环境敏感区域、上风上水位置的企业产能;压减区域产能比重大的县(市)区企业产能;压减停产多年的水泥企业产能;压减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水泥企业产能;压减水泥产业布局不符合全市总体要求的水泥企业产能;核减已批未建不得再建的水泥生产线产能。
压减工作分申报计划、组织拆除和验收上报三部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