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75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业节能监察重点工作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节函[2017]95号),根据《江西省工信委关于组织对全省水泥生产企业2016年度能耗情况开展专项监察的通知》(赣工信节能字[2017]103号)部署安排,江西省工信委于2017年3月至5月,组织对全省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2016年度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专项监察。
2016年全省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能耗专项监察情况汇总表
本次列入专项监察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共142家,除永丰县鹰鹏水泥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停产、樟树市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白水泥生产企业以外,实际监察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131家。其中:带新型干法旋窑生产线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有29家,通用硅酸盐水泥粉磨企业100家,通用硅酸盐水泥配制企业2家。
对照《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GB16780-2012),江西省瑞州特种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萍乡市萍安水泥有限公司的可比水泥综合电耗分别为43.5 kWh/t、58.3 kWh/t,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可比水泥综合电耗≤40 kWh/t的要求;江西三环水泥有限公司可比熟料综合煤耗、可比熟料综合能耗分别为112.9kgce/t、120.7kgce/t,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可比熟料综合煤耗≤112kgce/t、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20kgce/t的要求;南昌亚东水泥有限公司可比水泥综合能耗为9.4kgce/t,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可比水泥综合能耗≤8kgce/t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