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铜仁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项目产能“等量置换”方案的公示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泥行业部分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118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停止建设部分水泥项目的公告》(黔经信原材料﹝2017﹞33号)和《贵州省收回部分停建水泥项目产能置换指标的公告》(黔经信原材料﹝2017﹞34号),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制定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和铜仁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项目产能“等量置换”方案,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