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水泥生产线: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30日 连续停窑120天;
2 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累计停窑120天;
3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累计停窑120天;
4 剩余30天: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停窑时间。
日前,青海省工信委、环保厅联合发文要求区域内12家水泥企业20条熟料生产线自12月1日起错峰停产150天。具体执行时间如下:
1 一般水泥生产线: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30日 连续停窑120天;
2 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的生产线: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累计停窑120天;
3 水泥窑协同处置生产线:2017年12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累计停窑120天;
4 剩余30天: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根据市场需求情况确定停窑时间。
文件要求:
一、青海省境内各地市区工信部门同环保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认真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当地水泥企业严格执行错峰生产安排,切实减少污染物排放,并加强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
二、在错峰生产期间,各水泥企业要认真开展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职工培训、环保设施维护、保养及升级改造等工作,确保恢复生产后各项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修订错峰生产行规行约,成立错峰生产自律公约管理委员会,做好跨区域的业内协同协作,大力引导和协调督促各相关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四、对不执行错峰生产或违反停窑计划强行生产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将采取及时约谈、在省内主要媒体公开曝光及按相关规定在其现行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全年差别电价0.2至0.4元等的惩罚措施。
附件:青海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停窑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