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市国资委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拟以所持有的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公司的股权及唐山 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等2家分公司的资产,北京金隅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拟以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 限公司等10家公司的股权出资,双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合资公司组 建后,本公司拥有合资公司控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公司于2018年2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组建合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本次重组相关议案,同日与金隅集团签署 了附生效条件的《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共同出资组建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之合资 合同》等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上述议案及协议根据本次重组中交易双方出资资产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了交易双方出资资产的作价,并同时说明,交易双方出资资产的评估结果尚需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京市国资委”)核准,合资双方出资 额最终以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评估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 及《证券时报》及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8年2月26日,公司收到北京市国资委出具的《北京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水 泥相关股权出资与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资 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2018】27号)及《北京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以部分水泥企业和相关资产出资与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设立合资公司资产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批复》(京国资产权 【2018】28号),北京市国资委对本公司与金隅集团在本次重组中双方出资资产的评估结果进行了核准。
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以2017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公司所持有的冀东水泥滦县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公司股权及唐山冀东水泥 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等2家分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821,743.57万 元,金隅集团所持有的北京金隅水泥经贸有限公司等10家公司股权评估价值为731,337.10万元。上述经北京市国资委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 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议案及公司签署的重组相关协议所载明的资产评估结果一致。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大会、金隅集团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方案,以及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批准或核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能否通过批准或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 不确定性。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对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进展进行公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有 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次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