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对于落后产能如何退出,我们将重点进行了总结,如下:
能耗:
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负责)
环保:
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省环境保护厅牵头负责)
质量:
对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止生产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正或经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证照。(省质监局牵头负责)
安全:
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依法要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依法提请当地政府予以关闭退出。(省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
技术:
做好技术方面落后产能的淘汰和验收工作。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