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计划,江西省将以“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为工作重点,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8月底前制定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
江西省提出,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2018年5月底前,建立全年燃煤锅炉治理清单。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
对城市主城区内现有的钢铁、水泥、焦化、冶炼、平板玻璃、化工等重污染企业,2018年8月底前要制定搬迁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主城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
10月底前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
计划提出,2018年10月底前,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
严控黑烟车污染,各设区市要划定黑烟车禁行区并挂标示牌,2018年年底前,要在城市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
强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依法禁止露天焚烧。推广不炼山造林技术,到2018年年底,力争禁止“炼山”造林行为,全省范围实施全面管控,减少大气环境污染。
推动11个设区市城市建成区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试点在部分大型餐饮场所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严格监控油烟净化效果;规范烧烤管理,主城区依法禁止露天烧烤。落实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要求。
治污不得降格处罚
要建立问题清单、处罚清单、案件查办清单、追责问责清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措施,不得降格处罚或简单给予经济处罚,对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完善考核问责机制。从2018年开始,省环保厅每月对全省各设区市的空气质量以PM2.5浓度进行排名;通报空气质量前十名和后十名的县(市、区),连续三个月空气质量排在后十名的县(市、区),要制定“退十”工作方案,对整改推进不力的县(市、区)责任人,省环保厅将进行约谈。对空气质量持续恶化、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力的市县以及履职尽责不力、造成重大工作损失的省直单位,将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