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5年努力,新疆地区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总量将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3月4日,记者从自治区经信委了解到,新疆地区日前公布《化解过剩产能矛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未来5年目标;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行业经济效益实现好转,企业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改善,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建立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
到2015年,新疆全区争取淘汰落后炼铁150万吨、炼钢90万吨、水泥落后产能620万吨、平板玻璃落后产能300万重量箱。“十三五”期间,严格执行国家能源消耗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其中,严格控制新增水泥产能,对面向区内市场的单纯新增水泥产能建设项目一律不再审批,一律不得建设以石灰石原矿为主要原料的水泥项目。对未批先建的违规项目,停止建设;对取得核准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严禁开工建设。
据统计,目前新疆地区水泥生产线中应淘汰的机立窑、中空窑(含带余热发电)共有20条,涉及12个地州市(含兵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