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下旬,江西抚州下发文件,要求各县乡政府对超过65元/吨的农村居民用砂溢价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河道采砂实行“五定”原则:定点、定船、定人、定时、定量。
取消现阶段采砂场劳务承包管理模式,改由特定公司聘用工人,自主组织采砂生产。
建立市、县两级砂石运输物流管理公司,统一负责全市砂石的运输。
重点打击搅拌站、重点工程用砂施工单位倒砂、卖砂行为。
农村居民用砂,需经所在乡镇核实,先按市场价进行购买,事后再由当地乡(镇)政府对超过65元/吨的溢价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市区砂价与周边地市平均价并轨,县(区)砂石销售价格不超过主城区90%。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定价格,每两个月调整一次。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场管理人员违规卖砂、虚开证明倒砂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打击河道采砂涉黑涉恶行为。
文件原文如下: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抚州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抚府办发〔2018〕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抚州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9月19日
抚州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解决我市砂石经营管理领域机制不顺、管理不强、市场不稳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升我市河道砂石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特别是今年我市实施《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抚州市规范河道采砂经营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抚府办发〔2018〕47号)以来的成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河道采砂集中整治行动。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原则
(一)助推生态建设。河道采砂的目的不是为了追求经济利益,而是为了疏浚河道,推动中小河流修养生息,从而修复和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推动抚州生态文明建设。因此,要做到科学规划、规范管理、有序开采。
(二)保障本市需要。河砂不仅是缓冲河道水流、涵养水源、保护堤防与河岸的重要屏障,也是非常宝贵的资源。我市河道采砂,主要用于保障市内群众生产生活用砂需要和建设项目的用砂需求,严控砂石外销。
二、整治要求及任务
(一)服从规划。坚决服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服从抚河流域生态保护及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以生态修复为根本目标,以河道疏浚为主要方式。坚决服从河道采砂专项规划,实行“五定”原则,即:定点、定船、定人、定时、定量。
全面进行生态修复,分段打造样板河段,加快实施抚河生态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
(二)规范管理。全面加强和规范河道砂石采、运、销全过程,监、管、查各环节的监督管理。
1.建立劳务聘用模式。借鉴广昌县的做法,取消现阶段采砂场劳务承包管理模式,改由赣抚公司聘用工人,自主组织采砂生产。(责任单位:赣抚公司、市采砂办)
2.强化采区管理。采区乡(镇)政府应当按照《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规定,协助当地县(区)政府和水利等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采砂船舶集中停放、采砂纠纷调处、采区现场监督等工作,配合水利部门查处打击辖区内河段的偷采盗采行为。砂场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40%由受益财政奖励给砂场所在乡(镇)政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采砂办、赣抚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3.上收审核权限。农村居民建房用砂和零星装修用砂应当经所在乡镇出具核实意见后方能购买,市采砂办、乡镇人民政府应指定专门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责任单位:赣抚公司、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4.优惠居民用砂。完善“平价砂石进社区”活动方式,城区居民用砂,到赣抚公司平价砂配送点或打包点购买,购砂价格执行2018年7月16日公布的价格标准,由赣抚公司统一配送至城区居民所在小区楼下。农村居民用砂,凭所在乡(镇)政府出具的核实意见先按市场价进行购买,事后再由当地县(区)政府委托其所在乡(镇)政府对超过65元/吨的溢价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在市本级供砂点购买的,补贴由赣抚公司委托其所在乡镇进行补贴)(责任单位:赣抚公司、市采砂办、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5.加强内部管理。赣抚公司应加强人员队伍管理,完善廉政制度建设,全面排查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加强风险防控,重点强化砂场现场人员管理,发现问题要从重从快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进一步完善砂场信息化平台建设,配合治超加强源头管控,建立砂石价格调整机制,建立和完善采砂劳务聘用关系,依法缴纳税费,加快船舶改造或租约船办证工作,落实城乡居民优惠用砂政策。(责任单位:赣抚公司)
6.加强运输管理。今年12月底前,市、县两级组建砂石运输物流管理公司并投入运营,统一负责全市砂石的运输。(责任单位:赣抚公司、采砂办、交通运输局、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7.依法缴纳规费。各县(区)依法征收河道采砂权出让费,并按比例上缴省、市分成部分。(责任单位:赣抚公司、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三)价格并轨。保留赣抚公司定价自主权不变。推进我市砂价与周边地市平均价并轨,按照南昌、上饶和鹰潭三市当期砂石市场平均价格的90%确定我市主城区(含临川区、东乡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金溪县)砂石销售价格。其他县(区)砂石销售价格按照不超过主城区90%的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定价。市城区新定砂石价格从2018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定砂石价格含砂场上车装运费用,砂场不得再另行收取砂石上车费用。
建立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调整周期原则上确定为每两个月一次。由市建设局造价站定期发布重点工程用砂价格信息。(责任单位:赣抚公司、市建设局)
(四)严格执法。
1.加快船舶改造办证。海事部门要大力支持赣抚公司加快船舶改造办证工作。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市城区、临川区、金溪县三地抚河干流所有采砂船舶的改造或租约船办证工作,并加快清理废旧及无法办证船舶。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本市其他县(区)砂场采砂船舶的改造办证工作。(责任单位:赣抚公司、市海事局)
2.推进资产评估工作。依法依规加快推进资产价格评估工作,责令评估单位限期出具评估报告。对在资产价格评估中违法违规的,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采砂办)
依据评估报告依法加快推进对原采砂户采砂船舶、车辆、机具的补偿支付和切割工作。(责任单位:市采砂办、赣抚公司)
3.严查严打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抚府办发〔2018〕47号文件规定,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现场管理人员违规卖砂、虚开证明倒砂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打击倒砂为突破口,重点打击搅拌站和重点工程用砂施工单位倒砂、卖砂行为,对搅拌站和项目工程参与倒砂、卖砂的,一经发现,按照抚府办发〔2018〕47号文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打击河道采砂涉黑涉恶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水利局、市采砂办)
(五)兼顾县区。以现有砂石销售价格为基数,今后提价的溢价部分产生的收益县(区)留成60%,赣抚公司留成40%。(责任单位:赣抚公司、有关县(区)人民政府)
三、时间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9月11日-9月20日)。制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召开集中整治协调推进会和动员大会。在抚州电视台、抚州日报和抚州全媒体中心等媒体发布公告、开设专栏,在采区及其周边村镇、城区重点路段张贴宣传标语及通告,悬挂宣传横幅,营造浓厚氛围,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支持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9月21日-12月31日)。各责任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和管理职责,按照“服从规划、规范管理、价格并轨、严格执法、兼顾县区”二十字整治要求及任务,真抓实干,担当勇为,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三)考核巩固阶段(2019年1月1日-1月20日)。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对各责任单位完成集中整治工作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巩固集中整治成效,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抚州市河道采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张鸿星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徐国义同志和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万凯同志任副组长,徐国义同志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管理工作,万凯同志负责执法打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国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局长许萍乡同志任副主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及工作职责见附件。
(二)加强执纪监督。市纪委、市监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违规违纪插手或参与砂石开采、经营谋利等行为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对不作为、怕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问责。
(三)配强整治队伍。从市水利局、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各抽调6人,从市公路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各抽调1人至市采砂办合署办公,抽调人员工作与所在单位脱钩,按照市采砂办现有人员标准发放工作补贴。
(四)注重政策衔接。继续执行抚府办发〔2018〕47号文件,此方案与47号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方案为准。
(五)坚持市县联动。各县(区)要参照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市、县联动,抓紧研究制定本县(区)采砂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同步开展河道采砂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各县(区)工作方案报市采砂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