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针对水泥建材行业提出,建材行业主要包括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和粉磨工序)等企业。对达到相关行业规定排放限值要求,完成《河南省2018年工业大气污染治理专项方案》(豫环攻坚办〔2018〕87号)规定的生产、运输、储存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建材企业,并按规范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对不符合污染防治要求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实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按规定要求实施错峰生产。
通知明确,水泥企业达到以下条件的可免于错峰停产:
1. 豁免类。达到超低排放(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附属矿山达到绿色矿山要求的水泥企业。
2. 限产类。达到超低排放(水泥窑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100毫克/立方米)的水泥企业,豁免2019年1-2月份免于错峰停产。
3. 限制类。豁免类和限产类以外的建材企业,原则上实施停产。
通知还明确,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要根据承担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承担居民供暖水泥企业采暖季结束后补停相应时间。对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建材企业,可加严一级错峰限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