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发布通知称自2018年10月19日18时起,全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重污染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要求,建材行业:水泥(含特种水泥、粉磨站)、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等企业全部停产。
同时,矿山开采、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止生产,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为应急抢险、市政工程、民生工程等免于停工工地配套保障施工的搅拌站除外);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另外,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在扬尘源控制方面要求,除应急抢险、市政工程、民生工程外,市、县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对于纳入免于停限产、停工的企业、施工工地等按《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7〕209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