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川渝地区水泥常态化错峰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川渝地区所有水泥熟料生产线都应进行错峰生产,每条水泥熟料生产线年度错峰生产基准天数140天+X天(X为根据环保、能耗、减碳、环境敏感时期等因素实时调整的停窑天数)。春节、酷暑伏天、雨季、重大活动和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期间开展错峰生产工作的时间计入当年错峰生产总天数。
分类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全年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熟料生产线免予实施错峰生产。有关部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重大活动保障等重点时段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二)川渝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为A级的水泥企业、生产特种水泥的企业、协同处理电石渣及固危废的生产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错峰减免,具体按川渝省级水泥协会常态化错峰生产实施细则执行。
(三)上述差异化错峰生产减免政策不得叠加享受,川渝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价为B级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不得享受上述错峰生产减免政策。
川渝省级部门每年定期对水泥企业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进行公开通报。错峰生产工作执行不到位的,省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拒不改正的,省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取消其下一年度错峰优惠政策,限制其生产线作为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取消企业及其员工各类评优评先推荐资格。年内有环境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不得享受下一年度错峰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