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浙江湖州市经信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水泥粉磨行业整治提升的指导意见》。
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底,全市水泥粉磨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水泥粉磨生产线关停整合16条以上,腾出盘活土地500亩左右;
腾出能耗空间3万吨标煤以上;
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亩以上,亩均增加值达到120万元/亩以上;
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7%以上;
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³,无组织排放与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管控达到浙江省超低排放要求;
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各区(县)水泥粉磨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家,全市水泥粉磨企业总数不超过7家;
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
水泥粉磨企业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智能化、绿色化生产水平引领全省,水泥粉磨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附件:2023年-2025年全市水泥粉磨生产线整治提升年度任务分解表
原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水泥粉磨行业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水泥行业产业政策,以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指引,以节能改造、亩均税收运用、能效及环保对标为主抓手,着力化解过剩产能、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产业集聚度、提升绿色生产水平、促进行业集聚集约、循环高效、绿色低碳发展,有效提高我市水泥粉磨行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加强国家产业政策的解读和宣贯,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深化推进水泥粉磨行业整治提升。强化政策引导,支持提标准入,增强行业和企业的内生发展动力,持续提升行业绿色制造水平。引导水泥粉磨产能向环境承载能力强的区域转移。
(二)坚持市场推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公平竞争,优胜劣汰,鼓励工艺装备先进、产品质量好、管理水平优的企业进入市场并提升市场份额,推动落后产能转型、倒逼无竞争优势企业退出市场。
(三)坚持企业主体。发挥行业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改造建设一批绿色低碳示范生产线,创新经营模式和业态,提升行业运行整体质量和效益。调动企业的参与性和积极性,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联合重组。
(四)坚持绿色引领。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着力推动水泥行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资源能源综合利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等工作,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推进清洁化生产,绿色低碳转型,打造一批绿色工厂,实现水泥行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全市水泥粉磨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水泥粉磨生产线关停整合16条以上,腾出盘活土地500亩左右;腾出能耗空间3万吨标煤以上;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亩以上,亩均增加值达到120万元/亩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下降17%以上;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无组织排放与大宗物料产品清洁运输管控达到浙江省超低排放要求;产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各区(县)水泥粉磨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家,全市水泥粉磨企业总数不超过7家;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水泥粉磨企业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智能化、绿色化生产水平引领全省,水泥粉磨行业率先实现碳达峰。
四、主要任务
(一)严格项目准入审批
全市严格控制新建水泥粉磨产能,新建产能不大于退出产能。鼓励现有企业联合重组,对于优化整合新上项目,须综合考虑本地经济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环境承载力、资源分布、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因素,做到布局合理,工艺装备先进。同时须采用绿色环保、固废利用、节能减排、智能生产等先进技术;规模要达到年产水泥100万吨及以上;水泥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须达到《水泥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16780-2021)能耗限额等级1级;须配置满足《浙江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的除尘设备及堆存、包装、运输等系列管控措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二)整治高耗低效企业
严格执行最新环保、能耗、安全、质量和技术装备等法规标准,不定期开展合法合规性专项检查,对达不到标准的企业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充分发挥亩均税收评价作用,对当年亩均税收低于全市面上平均值的,当年度亩均评价下调一级,并实施差别化水电价政策,引导企业转变发展理念,加快绿色低碳高效改造提升。
(三)加快行业兼并重组
扶持重点骨干水泥企业做大做强,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2号),按照企业自愿、市场化的原则,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发挥带动作用, 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的兼并重组;加强与国企、央企的合作,支持国企、央企搭建产能整合平台,采用市场化方式推进兼并重组,整合产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并结合兼并重组、技术改造,引导支持企业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提升集聚集约水平。
(四)推行绿色安全生产
推进节能降耗改造,建立健全能耗监测体系。全面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超低排放标准,完成粉尘治理设施提标改造,企业污染治理水平达到大气治理绩效评级中引领型企业指标要求。持续推进提高水泥粉磨企业对矿渣、粉煤灰、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水平,发展循环经济。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和《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JC/T 2301-2015),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定时开展自查自检,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涉及违法违规生产的企业,移交相关行政部门处理。
(五)促进行业提效升级
将5G专网+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深度融入水泥行业原料进料、反应过程、质量控制、污染物发放、能源消耗等水泥生产重点环节,促进水泥行业自动化、智能化、无人化变革,打造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切实提高产品质量、生产效率、设备管理和安全环保水平。建立健全“产学研”一体化平台,加快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攻关,加快创新成果产业化步伐。加大投入研制新型水泥,鼓励利用现有水泥生产线发展满足海洋、港口、高铁、隧道等工程需求的特种水泥新产品;鼓励发展低熟料系数水泥,新型固碳凝胶材料等新型低碳水泥,丰富水泥产品体系,拓展市场范围。
(六)提升产品质量管控
行业协会要探索建立水泥质量可追溯机制,鼓励企业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物联网等手段,对水泥从生产到消费市场实施精细化管理,跟踪、记录水泥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质量安全信息。加强对水泥粉磨企业质量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质检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联席协调机制,形成职责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依法依规推进整治提升工作,推进水泥粉磨行业整治提升目标任务落地。区县经信局牵头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根据最新的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审核属地水泥粉磨企业产业政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并出具产业政策审核意见。各区(县)负责制定本辖区水泥行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提出拆磨机企业的名单、整合企业和关停整治时间进度表,水泥粉磨企业较集中的区县要进一步研究细化落实本地区整治退出方案。各有关部门重点做好要素保障工作,细化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具体整治措施,落实监管责任。
(二)强化政策支持。研究完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财政支持政策,统筹市、区(县)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明显的项目,对兼并重组后实施智能化、绿色化、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的企业优先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落实环境保护、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提升等财税优惠政策。
(三)强化考核监督。将水泥粉磨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内容纳入各区(县)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每年年底根据整治提升工作要求,由市经信局对各县区工作进度组织考核验收。加强部门协同,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和督查通报,对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成效明显的区(县)给予通报表彰,对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成效低的区(县)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及时总结、发布改造提升的典型案例,加强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进一步提升社会知晓度和企业参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