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浙江省水泥协会发布通知,要求全省水泥熟料生产企业4月至5月份错峰停窑12天。本次错峰生产范围为全省熟料生产企业,具体企业及窑数见《2023 年浙江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通知如下:
关于2023年浙江省水泥行业4月至5月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水泥企业:
根据《2023年浙江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前水泥行业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4月至5月份错峰停窑12天。
本次错峰生产范围为全省熟料生产企业,具体企业及窑数见《2023年浙江省水泥行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各企业请于2023年4月14日前报送错峰生产计划。企业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停窑计划,应及时报告以便督查小组进行核查。
附件:2023年4月至5月错峰生产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