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大鹰水泥销售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11月3日受理你公司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查批复葫芦岛大鹰水泥销售有限公司5500t/d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请示》。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8.45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土石山区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设计水平年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渣土防护率97%,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8%。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9.23万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压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土石方挖填平衡与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季度监测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后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项目新设弃渣场,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报我局审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由你公司依据相关水土保持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组织开展。你公司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