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材宣布,母公司中国建材集团,与北新集团及川煤水泥现有股东,订立收购川煤水泥协议,母公司及北新集团同意分别收购川煤水泥99%及1%股权连同川煤水泥结欠其现有股东的股东贷款。
另外,母公司与攀枝花煤业,订立攀煤水泥买卖协议,据此,母公司同意收购攀煤水泥100%股权连同其所结欠之股东贷款。
交易未有披露两项协议之作价,并有待四川省国资委批准后生效。
协议规定,买方于收购目标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出售股权,但为买方内部管理整合需要,而转让给其关联方则除外,及倘买方欲于两年期满后转让股权,原则上买方应将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有强大背景之公司,且目标公司员工权益应受到保护。
根据公司早于2006年与母公司签署之避免同业竞争协议,若公司决定,日后透过行使避免同业竞争协议项下的选择权,向母公司收购目标公司股权,即可获准进行,惟公司可能或不会行使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