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发布,提出了12项大气污染防治任务。
这12项任务中,既有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推进煤炭清洁利用等源头防治措施,也有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深化城市扬尘污染治理等末端治理要求。
《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云南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部分地区持续改善。其中,昆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2年下降10%以上,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其他州、市政府所在地PM10年均浓度比2010年有所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
雾霾等重污染天虽少,却不忘强化预警
近两年来,全国大部分城市出现重污染天,云南的情况相对较好,但《方案》还是对此提出了预警。
《方案》要求,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建立重污染天监测预警体系。2015年底前,完成省级、昆明市重污染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并依据重污染天预警等级,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引导公众做好卫生防护。重污染天应急响应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
根据《方案》,曲靖、玉溪及其他环境空气质量不能稳定达到二级标准的城市,要组织编制重污染天应急预案,并纳入当地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淘汰黄标车任务虽重,却不降低标准
《方案》指出,要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在加强机动车环境保护管理中,不符合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辆,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并加强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验,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机动车环境保护检验合格标志,不得上路行驶。
针对尾气污染较为严重的黄标车,《方案》提出了明确的淘汰目标:2015年底前,基本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昆明、昭通、曲靖、玉溪、保山、普洱、丽江、临沧等市行政区域内的黄标车。
同时,在推广新能源汽车和天然气汽车中,各地新增和报废更新出租车、城乡公交车、城建公共服务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要逐步采购天然气、双燃料等新能源汽车。
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基础上,力争2014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柴油;2015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
发展要求虽迫切,依旧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方案》提出,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16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火电、建材、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根据计划,2014年底前,要制定搬迁改造方案;2017年底前要完成搬迁改造工作,特别是昆明市主城区的云铜股份冶炼加工总厂、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要按期完成搬迁。
根据规划,云南省将提高高污染、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对新增用能项目,要实施严格的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等。
《方案》提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提前一年完成全省 “十二五”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结合各地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空气质量状况,争取在2015年底前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清洁能源推广难度虽大 依旧设置明确目标
《方案》明确,云南省将加快建设和完善天然气管网及配套设施,不断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
云南省提出,到2015年,基本形成中缅天然气管道省内主干支线、沿主干分布的支线网架,配套分输配气设施等工程投入使用;实现县级以上行政中心城市燃气设施全覆盖,城市天然气使用量超过15亿立方米,工业用气量超过20亿立方米。全省天然气消费达到一次能源消费总量的3.5%左右,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0%。
推进煤炭清洁利用。2014年底前,昆明、曲靖、玉溪3市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要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其他州、市要完成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工作。
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加大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力度方面,云南省还将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推进“三江”干流水电开发,规范有序发展风电。开发以生物柴油、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为主的生物质能,推进太阳能发电,加快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