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福建省成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第一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建将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等多个方面开展先行先试。
福建省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较好。《意见》对福建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战略定位涵盖四个方面:国土空间科学开发先导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先行区、城乡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实验区。
根据《意见》提出的目标,到2015年,福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比全国平均水平高6个百分点;城市空气质量全部达到或优于二级标准;主要水系I—Ⅲ类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二类水质标准的面积占65%。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地面积比2010年下降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森林覆盖率达到65。95%以上。
福建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将突出“先行先试”。国家在福建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试点,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率先开展森林、山岭、水流、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确权登记,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试点。开展生态公益林管护体制改革、国有林场改革、集体商品林规模经营试点等。
福建省长苏树林表示,《意见》是对福建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的肯定,也对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目标要求。标志着福建的生态省建设由地方决策上升为国家战略。福建今后将迎来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机遇和新阶段。
福建省自2001年起就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战略,生态文明建设起步早、力度大。多年来,福建省节能降耗水平和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始终保持全国前列,特别是森林覆盖率连续37年冠居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