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受国务院委托,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作节能减排工作报告时指出,全国节能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
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减排
徐绍史强调,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向环境污染和低效浪费宣战的有力武器,坚持用“铁规”和“铁腕”推进节能减排,进一步硬化考核指标、量化工作任务、强化保障措施,更多利用市场机制,从调整优化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加强和改善管理等方面挖掘潜力。
他说,按2014年-2015年GDP年均增长7.5%测算,要实现“十二五”节能目标,后两年需节能3.2亿吨标准煤。通过淘汰落后产能、遏制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发展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结构调整措施,可节能1.69亿吨标准煤;通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推广节能技术产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等工程技术措施,可节能1.47亿吨标准煤;通过强化管理,可节能2000万吨标准煤。要实现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后两年须净削减180万吨。通过实施燃煤电厂和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改造、加强运行监管等,可减排260万吨;实施“煤改气”、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黄标车、油品升级等,可减排140万吨。合计减排400万吨,抵消新增量后可净削减240万吨。
据介绍,下一步,国家将出台2014年-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督促各地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工作落实。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未完成减排目标的地区,必要时将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约谈省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在考核结果公布后一年内不得评优树先和提拔重用,暂停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节能评估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要控制能源消费增量。2015年,我国能源消费总量要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以内,确保既能实现国家节能目标,又能保障经济增长需要。
要加大结构调整力度。2014年完成“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5年再淘汰落后水泥(熟料及粉磨)产能1亿吨。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充分发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用地预审、金融等“关口”的作用,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新增产能,实行能耗、排污总量减量置换,先落实置换指标再予以审批;对能耗增量超过年度控制目标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批;对确需建设的项目,能源效率、排污绩效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