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自2013年11月28日起,新上报发债申请须由省级发改部门预审后上报,未经省级发改部门预审的地方企业发债申请将不再受理。
此举被视为企业债预审权下放的最新实质性举措。业内人士称,这明确了预审权下放至省级发改部门的具体实施细则,有利于发挥省级发改部门的力量,进一步提高企业债审批速度和效率。
“我们也是去省级发改委报送文件时,地方发改委给我们出示,才看到这份新文件的。”某券商投行处人士表示,通知已经下发到了地方发改委,未来将根据通知调整和新增上报一系列文件。
这一系列文件主要包括:《企业债券审核工作要求》、《企业债券审核对照表》、《企业债券审核指标》、《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企业债券转报文件模板》等相关文件。
事实上,早在今年8月,国家发改委就下发通知,决定将企业债的预审工作委托至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并明确提出,地方发债企业按程序将发债申请材料报送省级发改部门后,省级发改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工作。
此后,国家发改委组织力量,对企业债预审工作下放后的流程和申报梳理完善,形成了上述文件,作为规范开展企业债券预审和申报工作的系列配套文件。
按照通知,自2013年11月28日起,新上报发债申请须由省级发改部门预审后上报,未经省级发改部门预审的地方企业发债申请将不再受理。
“我们对此新规非常欢迎,因为此前有些轻微瑕疵的债,国家发改委也比较严格,不仅预审工作也要2-3个月,可能最后还会被砍额度。”上述券商承销人士表示。
事实上,昨日通知出台的时间点,正值近期一级市场发行陷入窘境,不少企业纷纷推迟发行计划之际。对此,上海某券商债券承销人表示,预审工作实质性落到地方发改委后,有利于提升企业债审批效率和企业债发行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