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中国银监委甘肃监管局联手就同步下放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权限加强部门协同监管提出了相关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各市(州)和有关部门要简化备案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审批。
意见明确,将进一步下放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除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规定执行外,将市(州)、县(市、区)政府使用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项目,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均交由市(州)、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同时,我省规定,将19类市场竞争充分、企业有自我调节能力,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取消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将9项可以通过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进行引导调控的项目,下放给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将省级行业部门能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涉及综合平衡、重大生产力布局以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4类项目,转由省级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核准。
意见明确,将严格遵循化解产能过剩政策要求,各市(州)、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不得为此类项目办理规划选址、土地供应、环评审批、节能评估审查等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提供贷款。
据悉,五大部门就关于项目审批核准的办理,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均实行限时办结制。项目审批机关在收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后,对于符合条件、审批所需材料齐备的,自正式受理之日起,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均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