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工信部就国务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介绍《指导意见》的相关情况,并对水泥等具体行业分业施策意见进行详细解读。
工信部产业政策司司长郑立新、副司长苗长兴首先介绍了《指导意见》制定的背景、起草过程以及工信部围绕化解产能过剩将开展的主要工作。
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后,工信部立即在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对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工作进行了布置,并开展了大量工作。在认真调查研究,深入分析产能过剩原因的基础上,工信部结合实际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的政策措施,并与国家发改委共同起草了《指导意见》。
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突出了用发展的思路、市场的手段和改革的措施,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疏堵结合,标本兼治。《指导意见》更加注重采取市场手段,更加注重建立长效机制,更加注重运用发展的办法化解过剩产能,更加注重发挥地方政府作用,更加注重加强监督检查,更加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为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工信部将在妥善处理在建和建成违规产能;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和引导过剩产能退出工作;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做优做强;引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发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完善行业管理等方面开展工作。
工信部原材料司副司长骆铁军介绍了水泥等这四个原材料行业实施《指导意见》的重点及路线。这次《指导意见》主要任务首先提出的是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重点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严控建设新增产能项目,要坚决停下来;其次是严控在建项目,提出“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再次是对于建成产能主要是整顿完善,改造提高。他表示,新增产能电解铝和水泥重点应控制西部部分省份,平板玻璃主要是东部沿海地区。
骆铁军指出,这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要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并且把其列为清理建成产能的主要标准。工信部将对已建成水泥等项目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统一用规范和准入条件进行清理,达到规范和准入条件的企业正常发展,达不到的要进行整顿,整顿还达不到的要逐步淘汰。
他还针对水泥、平板玻璃具体行业分业施策进行详细解读。
《指导意见》提出,在水泥行业,要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水泥使用比重。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支持发展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
针对以上施策意见,骆铁军分析说,2012年,水泥熟料产量13.3亿吨,同比增长1%,增速比水泥产量增速低6个百分点,水泥熟料系数已由62.6%降至60.2%。发达国家水泥熟料系数多在80%以上。我国水泥产品中,42.5及以上等级的高标号产品仅占水泥总量的27%,绝大多数是32.5等级的低标号产品,结构不合理,难以适应建筑物节能降耗水平提升、防灾减灾能力增强的需要。
在低标号的水泥产品中,近一半是32.5复合水泥,这些复合水泥产品掺合成分差异较大。为提升水泥品质、消除下游混凝土质量安全隐患,优化水泥产品结构,挤压竞争乏力的落后产能,需要加快制修定水泥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停止生产低标号复合水泥,降低32.5等级水泥比重。
现行对水泥企业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渣生产的水泥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调动了水泥企业利用工业废弃物的积极性,对促进资源综合利用起了积极作用。但目前享受这一政策的主要是32.5等级的低标号水泥。为更好地发挥财税杠杆作用、调整并强化政策取向,将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减少32.5水泥产品,发展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在熟料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减少掺合料,提高水泥熟料系数、减少水泥产品总量。
针对《指导意见》中提出的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的意见,骆铁军说,2012年全国特种水泥产量不足水泥总产量的2%,而发达国家特种水泥约占其水泥总产量6%~10%。据中国水泥协会预测,根据用途细分,我国对特种水泥需求量应在8%左右,其中以快硬高强水泥最为短缺,国外此类产品通常占3%~8%,目前我国此类产品仅占0.13%。依托现有水泥生产企业发展特种水泥等新产品,在调整产品结构、满足工程需要的同时,可以通过提升质量消化一批水泥产能。
会上,装备工业司、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相关负责人也就相关问题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