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考核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安排,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检查考核组日前对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2013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限制落后产能生产政策措施情况;组织协调工作情况;严格市场准入情况;支持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措施情况;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安置情况。
国家考核组听取了自治区政府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汇报,赴呼和浩特市、包头进行了现场抽查。考核组认为,内蒙古自治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部署,组织工作有力,措施得当有效,全面完成了2013年目标任务,部分行业超额超标准完成。
2013年,国家工信部下达给自治区的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共涉及焦炭、铁合金、电石、铜冶炼、水泥、平板玻璃、造纸、铅蓄电池等8个行业。其中,淘汰焦炭产能180万吨、铁合金产能1万吨、电石产能37万吨、铜冶炼产能2.5万吨、水泥产能4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100万重量箱、造纸产能5万吨、铅蓄电池20万千伏安时。国家能源局下达自治区淘汰小火电落后产能目标任务为20万千瓦。
2013年自治区实际完成淘汰焦炭产能182万吨,超额1.1%;铁合金产能1.08万吨,超额8%;电石产能37万吨;铜冶炼产能2.5万吨;水泥产能411万吨,超额2.8%;平板玻璃产能110万重量箱,超额10%;造纸产能5.5万吨,超额10%;铅蓄电池22万千伏安时,超额10%;小火电淘汰25.9万千瓦,超额29.5%。同时,超范围淘汰热力(燃煤锅炉)40蒸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