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我国下半年将允许10个省市自主发债,其中六个省包括浙江、江苏、山东、广东以及中西部两个欠发达省,四个城市包括北京、上海、深圳以及东部一座沿海城市。消息称,上述省市可能将从7月初启动发债。
一位主承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证实了上述消息,还表示中西部的两个省份中包括江西省。但该人士称,时间表尚未得知。
某主承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地方政府要发行债券需要经过财政部批准,也需要评级机构的评级。本报记者联系了两家主要信评机构,对方均表示尚未接到地方政府申请评级的消息。
根据预算案安排,将推动部分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试点。
各地跃跃欲试
为了扩大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中国从2009年开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2010年,财政部代理发行全部地方政府债券。
2011年底,中央政府推出试点计划,允许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和深圳市自行发债,但仍是自发代还形式,并非彻底的“自发自还”。
根据今年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案,2014年的财税政策中,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方面即包括,“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改革方案,推动部分地方开展改革试点。对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分类管理和限额控制。”
去年年底公布的地方政府债务状况显示,截至当年6月末,地方政府负有偿还和担保责任的债务总额为17.9万亿元,较上一次统计,也就是2010年的10.7万亿元增长67%。
市场对地方政府举债不规范将会堆高风险,促使中央政府决心清理影子银行,“透明化”管理地方政府债务。
两会后举行的高层发展论坛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谈及地方债问题时也表示,地方政府不能像中央政府那样,中央政府承担着宏观责任,所以财政有时候要盈余,有时候要赤字,根据这个要求进行发债,平衡或者赤字,然后发债融资。
“地方政府没有这个职能,那么他是不是可能发债呢?也是可以的。”楼继伟说,“我们有这方面的设想,类似于美国市政债。”
随着开放地方举债的预期越来越强烈,各类评级机构也开始酝酿并推出自己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
上月中旬,中国债券信息网发布消息称,将试公布中债-地方政府债券指数。该指数包括总值、1年以下、1~3年、3~5年、5~7年、7~10年以及10年以上7个待偿期分段子指数。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仍没有直接举债的权力。4月下旬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预算法三审草案中,对此进行了修改,更加明确了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为重点项目融资的规定,不过,上述草案尚未获得通过。
预算法三审稿显示,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一般公共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
而地方对市政债的热情颇高。据公开报道,浙江省金融办副主任盛益军3月曾表示,2014年温州金融改革推进的要点之一是探索发行市政债。武汉一场关于地铁经济发展的座谈会,与会专家的重点建议其中一项即为争取市政债试点。
多部门密集研究
我国市政债研究已经进行多年。
从去年开始,多部门牵头,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的智囊机构研究更加密集,并发表了一系列论文。
财政部国库司副司长周成跃和国库司国债管理处处长韦士歌,此前曾在《债券》撰文。文章称,对加州集中管理政府债务和纽约市分散管理政府债务两个具体案例进行了考察。
通过对美国市政债的观察,上述人士提出了对我国地方债发行的建议。首先,“是否授权地方政府继续实施逆周期调节经济的财政政策,是我国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必须优先解决的重大认识问题。”
第二,以疏导为主、开好正门,并以地方财力及财政偿债能力为基准,在政府债务指标上限以内按照相对稳定的“债务比例”而非“债务额度”,来核准地方政府及筹资平台的发债规模,应当成为我国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债券采取财政部代还方式为主,部分省市试点自办发行、单独招标(即自发代还)为辅,两位财政部国库司人士认为,这是朝着探索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筹资机制迈出重要一步。
“市政项目建设债券类似美国项目收益债券或代发收益债券。应当清晰界定市政项目建设债券与地方政府债券的关系,明确地方政府债务的涵盖范围和口径。”文章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