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城建委与武汉市发改委、国土规划局、环保局、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武汉政府投资的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必须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必须“达绿”的建筑包括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政府投资的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保障性住房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公共建筑执行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颁布的《武汉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定》,保障性住房执行住建部颁布的《绿色保障性住房技术导则》。对达不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的项目,发展改革管理部门不得通过节能审查,国土规划管理部门不得出具规划许可证,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不得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根据《武汉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规定》对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住宅区绿地率,交通出行步行距离等指标都有详细规定,如建筑物出入口到达公共汽车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米,或到达轨道交通站的步行距离不超过800米;1000米范围内设有医疗卫生、文化体育、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等5种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采用地下停车库、机械式停车库或停车楼等停车方式,采用错时停车方式向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