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昨日公布了 《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明确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试点办法指出,试点地区发行政府债券实行年度发行额管理,全年发行债券总量不得超过国务院批准的当年发债规模限额;2014年政府债券期限为5年、7年和10年,结构比例为4:3:3。此次试点增加了北京、江西、宁夏、青岛。
为了增加地方政府的融资渠道,中国从2009年开始发行地方政府债券。2009年和2010年,所有地方政府债券都是财政部代理发行的。2011年底,中央政府推出试点计划,允许浙江省、广东省、上海市和深圳市自行发债,但仍是自发代还形式,并非彻底的“自发自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倪红日认为,目前各项政策涉及地方政府发债表述均很谨慎,部分地方政府先试点自行发债也是考虑先试点,后逐步完善发债制度。
根据中国2014年的赤字计划,中国政府已将今年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额度增加至人民币4000亿元。去年年底公布的地方政府债务状况显示,截至2013年6月份,地方政府的负债总额升至创纪录的17.9万亿元,较2010年的10.7万亿元增长67%。
中信证券分析师诸建芳对大众证券报和财信网记者表示,日前,国务院明确指出要将地方债纳入限额管理,堵暗道,剥离融资平台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而在目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背景下,财政政策有必要更加积极,堵暗道的同时也要开明渠,此次10省市的地方发债试点正是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难的一项重要举措。从平台公司债到地方市政债,一是发债主体更加明确,二是降低政府融资成本,三是省去中央审批环节,在不超过总量的情况下,随发、随还、随用,融资更为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