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公诚(1914~1991),舟山籍著名的“实业大王”刘鸿生的儿子,原名刘念悌,浙江省定海人,出身于民族资产阶级家庭。民国20年(1931年)毕业于圣约翰大学附中,以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化学系,后去日本东京工业大学留学。民国26年正当其准备毕业论文时,七七事变爆发,在中华民族存亡的关键时刻,他毅然放弃学业,7月9日返回祖国。他带着南开大学校长张伯苓写给周恩来、王明的介绍信,民国27年辗转到达延安,进入抗日军政大学学习,同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后分配到敌军工作训练班当日语教员。翌年5月,被派往延安自然科学研究院,为筹集办院资金,他利用其父刘鸿生的关系,去重庆募捐,为工作需要,改名刘公诚。在党组织的安排下,他将募得的一笔巨款交给延安,自己则留在国民党统治区,在十八集团军钱之光领导下,开展统战工作。
民国34年,刘公诚经组织同意,赴美国学习水泥制造工艺。民国36年回国后,担任上海水泥厂厂长。他以资本家的身份,同时又以中共党员的立场,在当时斗争十分激烈时刻,暗中保护一些进步工人。民国38年,在国民党军溃逃时,他以身作则,日夜留厂,与职工一起坚守岗位,保全设备,以一个完整的水泥厂迎接上海的解放。
上海解放后,他以工商业者的身份,继续开展统战工作。1952年,他参加中国民主建国会,曾任该会中央常委。1954年7月1日,上海水泥厂公私合营后,他继任厂长。在此期间,刘研制成功抗冻性、和易性好的引气水泥,首创粉煤灰水泥,使水泥产量提高25~30%。在上海工作时,他被推选为上海市第三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和上海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任上海水泥工业同业公会主任。
1956年,刘公诚调往北京,担任国家建材部门的技术领导工作,历任建材研究物化室主任,水泥室副主任,水泥研究所副所长,建材技术情报标准研究所副所长,中国新型建筑材料公司副总经理,国家建材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顾问等职。在此期间,他创建中国第一个水泥物化室,是新中国水泥物化理论的奠基人。他对建材工业发展做了大量调查研究,提出许多有益的建议和意见,由于他贡献突出而获国家嘉奖。1986年,他以国家建材局科委副主任身份,参加上海水泥厂技术改造方案论证会,在他的支持和专家的论证下,停建一座湿法窑,改为引进丹麦一条日产2000吨干法生产线,使上海水泥厂的生产技术取得显著进步。
新中国成立后,刘的工资系保留工资,比同级人员待遇高,但他只拿规定的同级待遇,其余部分全部上交国家。“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严重迫害,他仍时刻铭记自己是共产党员,忍辱负重。直到1979年底,他才和沙千里、胡愈之等一起公开共产党员的身份。1982年,他将其父分给他的20万元全部交党费。刘公诚曾两次被评为国家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并被选为中共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先后当选为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和第六、第七届全国政协委员。刘公诚以其实际行动,实现自己“要作祖国的赤子,将自己的一切奉献给人民”、“以公诚之心报效祖国”的誓愿。
1991年2月25日,刘公诚因病在北京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