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日前发布通知,决定在部分省市先行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
第一,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试点地区是吉林、广东、江苏、安徽省。通过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强化对建设单位的行为监管,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工程监理及总承包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
第二,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试点。试点地区是北京、天津、重庆市和河北、陕西省。通过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政策,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健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实名制信息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