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公 告
〔2014〕第2号
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达2014年工业行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目标任务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4〕148号)要求,现将经国家核准的自治区2014年炼铁、焦炭、铁合金、电石、造纸、水泥、铜冶炼、铅冶炼、化纤、制革、稀土等行业及经自治区核准的化工、热力、碳素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生产线)予以公告。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