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皆调整为3%。新政策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这个数额虽然占我国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不大,但调整涉及的行业大多和民生、就业高度相关,将能够很好地起到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增加就业岗位的作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8日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决定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自7月1日起执行。
本次政策调整是针对适用于特定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率。“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针对不同对象的两种增值税计税方法。”财政部财政科研所副所长白景明说。
增值税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是税额与一定数量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纳税人应缴增值税为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出的销项税,扣除进项税之后的余额。目前增值税税率有17%、13%、11%和6%等4档。
增值税征收率是指对特定的货物或特定的纳税人销售的货物、应税劳务在某一生产流通环节应纳税额与销售额的比例。纳税人应缴增值税为销售额乘以征收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的征收率主要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由于这些企业年销售额较小,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照税率正确计税,因此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我国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统一为3%。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之外的一部分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或者是进项抵扣不充分,所以也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相关规定主要集中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简并征收率的决定,两部门下发的《通知》对上述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将原来适用于特定一般纳税人的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一是将原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的项目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涉及的范围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销售旧货等。
二是将“依照6%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涉及两方面:首先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自来水;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其次是,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三是将“依照4%征收率”调整为“依照3%征收率”。涉及的范围是: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两部门将多档征收率统一为最低的一档3%,直接受益的行业包括小型水力发电、建材、生物制品、自来水、典当等,体现了国家减轻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和内生动力的用意。
根据测算,新政策每年将为相关领域企业减轻税负约240亿元。白景明认为,这个数额虽然占我国增值税总收入的比例不大,但调整涉及的行业如小型水力发电、自来水等,大多和民生、就业高度相关,将能够很好地起到减轻企业和消费者负担、增加就业岗位的作用,有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